从“买全球”到“卖全球” 下沙出台新政打造跨境电商一流生态圈
发布时间:2018-12-25 09:51:35 星期二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下沙园区 徐艺杭 摄

仓储平台

杭州日报通讯员 陶青 姜元 记者 郭峰

从”双11“到“双12”,网购消费高峰刚刚消退。位于下沙的跨境电商试点园区,仍是一片忙碌景象。近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又一次为下沙的跨境电商的发展点燃了“一把火”。

下沙跨境电商新政的出台,旨在加快推进以创新驱动为引领、转型升级为核心、产城融合为支撑的开发区“三次创业”,优化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优质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优,促进跨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也是干货满满,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新年“大红包”。

做强做优进口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

作为集进出口全业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试点区,下沙综试区集聚了一批业内知名的大平台、大商家,已入驻有天猫国际、苏宁易购等70多家平台电商,网易考拉、贝贝网网等100多家垂直电商,及海仓科技、心怡科技等80多家电商服务企业,备案品类超过3万个。

新政鼓励着力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给予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三年政策扶持,最高年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

对入驻各类网上跨境电商出口平台年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的区内企业,每入驻一个平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新政鼓励跨境电商出口,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设。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可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助。如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金额达3000万美元/年以上(含)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办公场地补助。

为鼓励跨境出口模式创新,在浙江杭州综合保税区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出口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该企业年出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可获仓储租金最大补助面积3000平方米,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0.4元/平方米·日。

今年“双十一”,下沙园区最高日单量突破1000万单。越来越便捷而丰富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功不可没。为进一步做强做优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新政对于跨境零售进口交易总量达到10万单/年或者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年以上的,每新增10万单或者新增交易金额2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另外,对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三年自用办公场地40%租金扶持,实际补助标准不超过0.6元/平方米·天。

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下沙园区要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先行先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开发区跨贸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着力打造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一流的服务贸易生态圈,为杭州乃至浙江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新政鼓励区内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一区多点”拓展园区,鼓励园区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年度杭州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引优质跨境电商和服务企业入驻,分别给予资金扶持。

为提升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政策扶持鼓励区内高校及培训机构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

对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0.75元/平方米·天。如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30个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办公场地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可获200万元/年资助。

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对开发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等跨境金融产品,经认定,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性服务企业,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出口额每200万美元补助2万元,每年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活动。经备案后给予一定的扶持,单项活动资助额最高50万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陶青 姜元 记者 郭峰   编辑:陈俊男